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管理学院(以下称“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指导原则
一、“申请—考核制”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突出申请者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二、发挥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在“申请—考核制”选拔中的学术评价作用,加强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文件的制定、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申请者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4年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为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为准(详情见《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
第四章 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者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在英语国家/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二、未符合第一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项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合格标准参照我校确定的合格线。(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并不满足第一条的考生也需要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第五章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详情请见学校发布的《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grs.muc.edu.cn/yjsyzsw/info/1066/3789.htm)。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交如下电子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页;
2、外语水平证明;
3、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其他原创性科研成果,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不超过2000字;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将要研究的主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8、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等;
9、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如专利等;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登记表》。
1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定向考生需定向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第六章 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科研能力评价、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四个环节。
一、形式审查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与本细则要求一致。
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及材料,视为审查不合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二、科研能力评价,包括导师考核打分和专家组评分。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导师考核打分成绩×50%+专家组评分成绩×50%。
1、导师考核,申请导师对已通过学院形式审查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价,形成导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2、专家组评分,学院组织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分,取专家组各位专家所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为专家组评分成绩,以百分制计。
三、导师考核成绩和专家组评分成绩均需达到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四、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候选人的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分导师择优差额选拔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人数的比例为1:3,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五、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学院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章 综合考核程序
一、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现场复审,申请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考核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以供查验。凡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综合考核的主要方式为专业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者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二)专业面试
1、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面试,专家组成员需为本专业博士生导师或教授,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为申请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
2、专业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等,综合评价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3、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学术情况汇报不少于10分钟(PPT形式)。
第八章 最终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一、申请者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申请者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百分制)×50%+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50%。
二、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导师考核成绩(百分制)×50%+专家组评分成绩(百分制)×50%。导师考核成绩和专家组评分均须达到60分。
三、综合考核中笔试成绩(百分制)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综合考核中的面试成绩(百分制)即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
四、最终成绩公示。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章 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2024年,学院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经学校推荐的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报考我校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各学院定向普通计划。
五、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第十章 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院负责纪律检查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对招生考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学院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组织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主动及时公布“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六、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七、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管理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0507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博士招生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东区12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930507、010-68932480
管理学院
2024年1月3日